當債務壓力大到無法負擔,申請破產或尋求法律債務重整,成為不少人重啟財務人生的最後選擇。雖然「破產」聽起來沉重,但它同時也是法律賦予個人的一項權利,讓債務人有機會重新出發,擺脫無力償還的困境。本文將為你解析破產申請的完整流程,並說明申請人應該了解的權利與義務。
破產是什麼
破產,是指一位個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時,透過法庭申請將其資產分配予債權人,並在一定時間內經歷破產程序後,獲得法律上的「免責」,即不再需要償還其餘未清的債務。破產的原因可能來自突如其來的醫療支出、失業、經營失敗或高利貸壓力,但無論原因為何,最重要的是要正確認識破產不是逃避,而是合法的財務重整方式。

破產與債務舒緩 兩者有何不同
很多人在陷入債務時會接觸「債務舒緩」或「個人自願安排」等方案,這些方式強調與債權人協商還款安排,盡量避免破產所帶來的法律與生活限制。不過,不同方案會涉及不同程度的財務披露與安排費用,例如債務舒緩收費通常由第三方機構收取,金額和條件各異,需詳細比較。
而破產則是透過法院制度處理,由破產管理署接管個人財務,進行資產處置與債務清償,過程更具法律約束力,也較難逆轉。因此,申請前需審慎考慮並了解自己所有可能的選項。
破產申請流程步驟詳解
首先,破產申請人需填妥破產申請書、財務陳述書等文件,列出所有資產、負債、收入與開支,並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。而遞交申請時需支付相關破產收費費用,包含法院費用與破產管理署的行政費用。這筆費用目前於香港約為8,000至9,000港元(視情況而定),部分經濟困難人士可申請豁免或分期支付。
法院審閱資料後,若認為申請合理,將頒布破產令。從這一刻起,破產人會失去部分資產控制權,資產將由破產管理署接管並進行分配。
同時,破產人必須全力配合調查,包括提供銀行資料、出席會議及每月提交財務報告。期間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、不得借貸超過法定金額(一般為港幣100,000元),也須根據收入向管理署繳交供款。
通常情況下,破產人可於12個月後自動獲得免責,正式解除所有未清債務。但若有不合作、隱瞞資產等行為,破產期可能會延長。

破產對生活的影響與重建生活
破產雖可解除債務,但其帶來的影響不可忽視,包括信用評分大幅下降、無法申請信用卡或貸款,甚至影響租屋與求職。因此,破產後的生活規劃與財務重建相當重要。建議透過非牟利機構的財務輔導服務,學習建立預算、儲蓄與基本理財觀念,避免重蹈覆轍。